惠州市昕昊實業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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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規定了混合型飼料添加劑 復合防霉劑產品的分類、技術指標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以及標簽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和保質期。
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生產、銷售、調撥的以有機酸(丙酸、苯甲酸、富馬酸等)與有機酸鹽(丙酸銨、雙丙酸銨等)和載體二氧化硅混合而成的混合型飼料添加劑 復合防霉劑產品。
凈含量
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。
取樣
按GB/T 14699.1的規定執行。采用清潔、干燥、耐腐蝕和密封性能好的容器保存樣品。
試驗方法
感官性狀
用目測、嗅覺進行。將樣品放置于適宜的器皿中,在光線充足但非直射日光的環境中觀察。
混合均勻度
按GB/T 22142中4檢測方法4.1有機酸產品混合均勻度的測定進行。每批有機酸化劑至少抽取10個樣品,分別測定各樣品中有機酸的含量,計算平均數和變異系數。
組批
以相同材料、相同生產工藝、相同配方、連續生產或同一班次生產的同一規格的產品為一批,每批產品不得過50t,進行出廠檢驗。
抽樣比例
按GB/T 14699.1進行采樣。每批抽樣:按每一次攪拌罐(500公斤/罐)抽取一個具有代表性的份樣100g,每10罐及以下為一個單元,用四分法將10個樣品合并和混合成總份樣,再縮分成縮分樣至實驗室樣品(500g)于密封容器中保存,作為測試樣品。
檢驗項目
出廠檢驗項目:感官性狀、細度、有效成分、凈含量和標簽。
判定方法
以本標準的有關試驗方法和要求為判定方法和依據,對抽取樣品按出廠檢驗項目進行檢驗。檢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應重新加倍采樣進行復檢,復檢結果如有任何一項指標不符合本 標準要求時,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,不能出廠。各項目指標的極限數值判定按GB/T 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執行。
型式檢驗
每年行進一次,有下列情況之一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 產品定型投產時;
b) 生產工藝、配方或主要原料來源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;
c) 正常生產每季度或停產 90 天后恢復生產;
d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;
e) 審發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;
f) 飼料行政主管部門或技術監督質檢部門提出要求時。
判定方法
以本標準的有關試驗方法和要求為判定方法和依據。檢驗結果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應加倍采樣復檢,復檢結果如有任何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則判定型式檢驗不合格。
標簽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及保質期
標簽
飼料防霉劑應在包裝物上附有飼料標簽,標簽應符合GB 10648的規定和GB/T 36863里 8.1.2、8.1.3
的要求。
包裝
包裝應符合《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》的要求。
包裝材料應符合 GB/T 36863 的要求。
包裝印刷油墨無毒,不應向內容物滲漏。
包裝物上應有牢固標志,標明產品名稱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批號、批準文號、貯存條件使用方法和凈重等字樣。
本品應包裝在密封、避光的內襯食品級塑料袋的塑料編織袋或容器:
a) 克霉鮮來-Ⅰ系列產品內包裝采白色 PET 復合袋,外包裝采用紙塑復合袋,每袋凈含量 25公斤。
b) 克霉鮮來-Ⅱ系列產品內包裝采用白色 PET或PE 膠袋,外包裝采用紙塑復合袋,每箱凈含量25公斤。
c) 克霉鮮來-Ⅲ系列產品內包裝采用白色 PET 復合袋,外包裝采用紙塑復合袋,每袋凈含量25公斤。
d) 克霉鮮來-丙酸銨和克霉鮮來-雙丙酸銨產品內包裝采用白色 PET 復合袋,外包裝采用紙板桶,每桶凈含量 30 公斤、50 公斤。
運輸
運輸工具應符合 GB/T 36863 的要求。本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,防止日曬、雨淋、受潮,不得與有毒、有害、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的物質混放、混載。運輸作業應防止污染,保持包裝的完整性。運輸工具和裝卸場地應定期清洗和消毒。
貯存
本品應貯存在清潔、干燥、陰涼、通風的倉庫中,防止避免陽光直射、雨淋、受潮,不得與有毒、有害、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的物質混貯。
保質期
本品在符合上述運輸、貯存的條件下,本產品自生產之日起,保質期為24個月。